第一届江西省羽毛球协会杯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西长荣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广州市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媒体支持
待定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5年12月12日-13日(如参赛队数较多,比赛时间顺延增加)
比赛地点: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羽毛球馆(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666号)
六、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
七、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条件
1.须为江西省羽毛球协会注册会员。
2.运动员必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第二代身份证发证机关必须是江西省内的公安机关。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并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报名运动员必须为199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5.第一男双必须是197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队员。
6.每个团体允许一名专业运动员参加比赛。专业运动员是指:(1)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2)在江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注册、集训或试训的运动员。专业运动员资格的认定机构是江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7.在运动员和专业运动员资格公示期间,对运动员和专业运动员资格持有意见的单位,可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给江西省羽毛球协会,省羽毛球协会重新认定后一一回复。
8.申诉期为2015年11月15日—25日。逾期不接受申诉,比赛期间不接受申诉。
(二)参赛对象
1.以县(区)及以上羽毛球协会为单位报名参赛。
2.每个县(区)及以上羽毛球协会可报一个团队参加比赛。
3.每支队伍至少要有一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赛或担任领队。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
每支队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运动员10-15名,男运动员不少6名,女运动员不少于4名,运动员不得兼项。
(二)报名方式
1.各参赛团体必须按照报名要求报备人员信息(见附表2)。包括领队及每名队员的姓名、姓别、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2寸白底证件照。报名表及照片发至邮箱:19239800@qq.com
2.各县(区)及以上羽毛球协会在报名参赛之前必须在江西省羽毛球协会完成注册,尚未注册的单位,可在参赛报名时一并完成注册工作,有关注册事项另行通知。
3. 报名后经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确认后为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三)通讯方式
江西长荣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福州路28号综合训练馆内 邮编:330006
固定电话:18379195595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13979149123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13970074977
省羽协竞赛工作QQ群号:479390541
江西长荣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四)报名费
1.每团体收取500元报名费,同时交纳1000元参赛保证金。
2.报名后不参赛的队伍,视同参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参赛保证金是比赛纪律押金,比赛过程中如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赛后1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山湖南京路支行
帐号:6228450928003576871 户名: 汤 俊
汇款后,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团体名称并通过照片发送到大赛指定邮箱。(19239800@qq.com)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最新规定。
(二)出场顺序
混合双打、第一男子双打(40岁以上)、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第二男子双打。
(三)赛制
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循环赛打满五场;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五场三胜制。在小组赛中,如两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净胜分高的队排前;若再次相同,则以两队比赛胜方排前;裁判长有权根据报名及比赛情况调整比赛方法和比赛出场顺序。
(四)记分方法
循环赛每场比赛采取一局定胜负制,每局31分,先到31分者获胜;淘汰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制。20平后,先到22分的一方获胜。
(五)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同时比赛对方获胜;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六)用球、服装
1.比赛用球:(澳加林)AC-5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获得前八名的团体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一名奖金:2.6万元;
第二名奖金:1.8万元;
第三名奖金:1.4万元;
第四名奖金:1.2万元;
五至八名奖金:5000元。
十、资格审查
(一)参赛队伍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11月22日将各参赛队伍信息通过江西省羽毛球协会网站(www.jxsymqxh.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内,若本队伍或运动员存在信息错误的情况,可通过电话或赛事群向组委会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若发现其他参赛队伍或运动员存在资格不符时,可在有效申述期内向组委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诉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选由江西省羽毛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员
1.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江西羽毛球协会统一选派,裁判长和编排长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1天报到。
2. 司线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调参加裁判组工作。
3.第一阶段小组赛采用1人裁判制,第二阶段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
十二、参加比赛的各队赛前一天报到,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十三、为拓宽市场渠道,本次比赛诚邀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冠名赞助。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西省羽毛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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